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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创新精神 建立创新文化

1999-10-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杨志清 我有话说

长期为失业问题所困扰的欧盟各国,经过痛苦的反思,形成了一个共识:欧洲的高失业率首先是竞争力问题;衡量今天的竞争力主要已不是生产率问题,而是创新能力问题,即是否能够不断推出新的生产程序、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

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知识社会悄然而至的今天,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对经济和就业越来越具有决定性影响,以下几个数字就是证明:信息工业78%的收入来自投放市场还不到两年的新产品;新兴的生物工程制品市场,1996年大约为100亿美元,到2000年就将达到800亿美元;1995至1998年,美国创造了1000万就业岗位,其中2/3是管理和技术岗位,而这些就业岗位的1/3又是由高技术中小企业创造的。

由此可以认为,欧美之间的差距主要就是创新能力的差距。法国和德国作为欧盟的两个大国,用于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在各自科研开支中不到50%,而美国和日本各占60%。结果是,欧盟目前的高技术产品贸易每年有200多亿美元逆差,而美国和日本总共有1000亿美元顺差。

1996年6月欧盟委员会制订的《就业信任公约》指出,为与失业进行斗争,欧洲需要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而且应该把重点放在那些未来的领域。根据这一认识,欧盟提出了历史上第一个创新行动计划。重点是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氛围,协调各成员国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创新文化,刺激创新精神;制订有利于创新的法律、规章和金融框架;鼓励研究和创新更好地结合等。

建立真正的创新文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抓教育和培训。欧盟要求各成员国继续对教育计划和教学内容进行深刻反思,把教育重点放在尽可能早地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和企业精神,教会学生“在信息社会中学习”。欧盟委员会准备建立“教育和创新论坛”,鼓励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特别是发展学徒制和继续培训计划。二是通过研究人员、大学生和教员的跨国流动,开发欧洲的人才资源。欧盟“第五个研究和开发框架计划”将把推动年轻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带着革新项目或技术转让项目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跨国流动作为一个重点。三是在采用各种手段向企业推广最好的管理和组织方法的同时,采取措施激励公职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革新精神。

建立有利创新的环境,涉及到法律、规章和金融等方面的问题。欧盟把重点放在工业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调整和简化有关的法律和规章;调整税收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为高速发展的创新企业提供新的欧洲资本市场等方面。

为使研究和创新更好地结为一体,尽快把研究成果产品化,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加强企业的研究,鼓励建立以技术为基础的新企业,支持跨国技术转让。欧盟委员会已从去年起进行一些创新试验计划;积极推动公共研究部门、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把创新和中小企业纳入“第五个研究和开发框架计划”;在欧洲范围协调各国的创新活动。

欧盟的创新计划在各成员国引起了积极反响。各国都对这一计划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实际上,欧盟各成员国大都也制订了自己的创新计划。据欧盟统计,近几年来各成员国先后出台的创新计划总共有36个之多。如:法国工业部准备在3年内动员1.55亿埃居风险基金支持创新,法国教育部公布了推出新目标、新日程、新措施的“21世纪学校宪章”;爱尔兰1996年制订了“塑造我们的未来:21世纪爱尔兰企业战略”;英国制订了鼓励大学生走向企业的“学校—企业计划”;芬兰为改善各级学校教育质量,更新教学内容,推出了“走向一个创新的社会”计划;荷兰1995年就提出了建立技术创新和职业培训基金的“知识在行动”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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